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icash用了我的創意


剛剛在7-11看到一款新的icash卡,赫然發現自己的創意出現在上面。看到自己的創意竟在未獲通知的狀況下就被使用在商業用途,感覺不是很好。但我又能怎樣呢?

下面是我今年8月參加7-11「OPEN你的創意 漫畫比賽」的作品:(當時只有入圍並沒得獎)


我去查了一下漫畫比賽的活動辦法,發現注意事項第六條是這樣寫的:

未得獎作品之創作,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,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,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。惟創意是無限,任何idea皆可能類似或雷同,請參賽者以開闊的心參賽,若未來發生僅屬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/服務/活動,統一超商恕不支付任何授權費用。

我想我遇到的狀況應該就是上述的「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」吧,其實我並不想要得到什麼授權費用,我需要的只是基本的尊重而已,難道發個email通知一下是件很難的事嗎?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一個是福隆音樂季的龐克頭,一個是鹹蛋超人的造型,似乎有差別耶...

張哲生 提到...

今天收到7-11的回信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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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件人:7-11聯合服務中心 public@mail.7-11.com.tw
寄件時間:2009年1月6日 上午 9:54

張先生您好~

感謝您來函,針對您反映之問題 ,
已向相關單位詢問確認該造型為日本電通之原創設計之創意,
在此與您回覆並再次感謝您的來函 ,
今後若有任何服務上的問題或相關建議,
更歡迎您來電本公司免付費專線0800-008-711將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!

敬祝 健康快樂!
統一超商 聯合服務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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