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

十一月一日在光華商場


上面這張照片是我今年幫小威力拍的照片裡最喜歡的一張,在今年的最後一天跟各位分享。


小威力身後的娃娃是新光華商場的吉祥物。

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

龍之子vs卡普空


今天到萬年四樓花2100買了這款Wii的新遊戲,科學小飛俠的鐵雄與珍珍大戰快打旋風的龍與春麗,超爽的!很久沒玩到這麼過癮的的格鬥遊戲了,絕對推薦!

亮晶晶的歐兜麥



攝於西門町的峨嵋停車場旁

小威力狂飆機車







攝於萬年五樓湯姆熊

小威力開法拉利






攝於萬年五樓湯姆熊

雙層牛肉吉事堡的真面目


只能說廣告不可信…


廣告裡的鮮豔配料實際上長這樣

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

我想吃奶酪


「爸爸,我想吃奶酪」


「就是這個:)」

攝於家樂福桂林店

海角七號限量導演版DVD


家樂福賣538元

戶外的健身車


後輪因地勢不平而騰空,結果自行車變成了健身車。

小威力在八里十三行騎車


攝於八里的十三行博物館。




八里的騎警


攝於十三行博物館旁。

相關連結:台北縣政府警察局騎警隊部落格

十三行博物館


全家人到這裡踏青,擁抱大自然。

獵人本色




攝於十三行博物館旁

關渡宮


拜拜保平安


五路財神



這裡是關渡宮


關渡宮主殿「聖母殿」供奉媽祖(天上聖母)

不景氣裡的新開幕


單車業大概是這波金融海嘯裡少數逆勢成長的行業吧!

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

7-11再現排隊潮


店內只有兩位店員卻有一位得專責應付CITY CAFE,所以只剩下一位店員能幫顧客結帳;每到中午客人較多時,總是會出現這樣的大排長龍畫面。唉!統一企業依舊沒有正視這個浪費顧客時間的負面現象。寫客服信有個屁用!

Playboy技安


這是我平常揹的包包,是妹妹送的生日禮物,娃娃則是在香港7-11購物集點換的。

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

四平小館


今晚同事在此聚餐與交換禮物。

台北電子競技館


今天跟Jonathan去拜訪金剛的新店「台北電子競技館」,位於Y17(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)的9樓。

這應該是我看過最豪華的網咖了,忍不住多拍了幾張照片。




下面是關於「台北電子競技館」的報導:

全台灣第一座專為「電子競技E-Sports」設置的場地「台北電子競技館」,在2008年11月27日正式啟用。由臺北市政府的指導,「臺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」與「阿茲特克電子競技聯盟」結合電腦領導品牌華碩電腦(ASUS)及英特爾台灣分公司(INTEL),一同打造無煙、無暴力、無色情的「台北電子競技館」,除提供優質連網環境之外,並設有台灣最大規模8組5v5對戰賽事區及NoteBook情境區;呈現目前國內最頂級的硬體設備,並供全國電子競技選手最優質的練習/賽事環境。

「台北電子競技館」共設有160個座位,全館PC設備採用內含Intel Core2 Quad (Intel 酷睿2四核心)處理器的ASUS桌上型電腦,以及內含Intel Centrino (迅馳)2 處理器技術的ASUS筆記型電腦,提供優異省電的平台效能,滿足青少年及玩家的使用需求。這也是電子競技界首度引進多款筆記型電腦成為館內常設配備。同時藉由在館內舉辦國內外各項專業電子競技活動,讓專業好手能充分利用內含英特爾處理器之華碩電腦的優異效能,在各項競賽中奪得佳績…詳全文

直擊華碩武士機ROG CG6190


攝於台北電子競技館(臺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9F)

特寫:

相關介紹:華碩發表世界首台最高性能Intel X58遊戲PC

伴隨Intel推出的 Core i7 處理器和X58晶片組,華碩也同步發表了它的最新遊戲PC--ROG CG6190。

ROG CG6190配備Intel最新平台,並且在遊戲表現上有著最頂尖的處理速度。它是世界上性能最好的消費者用桌上平台,內建Core i7處理器和X58晶片組,可以提供玩家更上一層樓的速度和性能體驗。相比前代四核處理器,i7可以在3D遊戲處理速度上提高52%。

其特性還包括:

* 可提高系統安全性的指紋識別儀
* 獨一無二的兩千瓦雙電源供電系統
* 定製的液體冷卻模組,保障PC不停機
* Supreme X-Fi聲卡提供九聲道3D揚聲器。

華碩CG6190能實現迄今為止最吸引人,最奢華和最令人興奮的遊戲體驗--來滿足任何一個遊戲玩家的需求!

飯島愛猝逝疑自殺


日本「AV女神」飯島愛(本名大久保松惠)昨日被發現陳屍澀谷自宅,得年36歲(1972-2008)。


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icash用了我的創意


剛剛在7-11看到一款新的icash卡,赫然發現自己的創意出現在上面。看到自己的創意竟在未獲通知的狀況下就被使用在商業用途,感覺不是很好。但我又能怎樣呢?

下面是我今年8月參加7-11「OPEN你的創意 漫畫比賽」的作品:(當時只有入圍並沒得獎)


我去查了一下漫畫比賽的活動辦法,發現注意事項第六條是這樣寫的:

未得獎作品之創作,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,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,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。惟創意是無限,任何idea皆可能類似或雷同,請參賽者以開闊的心參賽,若未來發生僅屬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/服務/活動,統一超商恕不支付任何授權費用。

我想我遇到的狀況應該就是上述的「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」吧,其實我並不想要得到什麼授權費用,我需要的只是基本的尊重而已,難道發個email通知一下是件很難的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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